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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协调、指导在我市举办并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 (十二)拟定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政策和办法,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一秘书科、第二秘书科、第三秘书科、第四秘书科、第五秘书科、第六秘书科、第七秘书科、第八秘书科、综合一科、综合二科、文书科、人事科、行政科、信息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督查室(包括:决策督查科、专项督查科)、政策法规科、大型活动管理科、大型活动协调科、大型活动指导科、调处科(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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