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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治区政协

时间:2026-03-18 02:3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贵委在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助力强首府的提案》(第20230355号),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市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南宁

  贵委在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助力强首府的提案》(第20230355号),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市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南宁市坚持租购并举,稳步推进租赁试点工作。南宁市作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利用获得的专项补助资金24亿元,积极发动社会资本通过新改建、购买、盘活等方式支持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其中:在试点期内对于购买商品住房筹集租赁住房房源的按建筑面积给予1300元/㎡的奖补资金,对于利用新增租赁住房用地和存量国有土地新建租赁住房房源的给予1100—1300元/㎡的奖补资金。2020—2022年,试点期间筹集租赁试点房源共计约12.7万套(间)。其中,筹集新建、改建类等房源项目182个,约6.44万套(间);筹集盘活类租赁房源约6.26万套(间)。供给主体总数达142家,其中国有企业45家,占31.69%。持续开展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加强房源信息整治,规范发展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业务,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解决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同时提高企业自身资产储备,增强经营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购买商品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实施方案》(南住建〔2023〕31号),鼓励市属国有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运营管理。

  注重金融信贷政策支持,积极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和银保监会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要求,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建立日常业务对接机制,为企业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和信贷优惠。截至2023年6月末,已有29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48万套)获得金融贷款支持,涉及资金46.33亿元。

  2022年以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宁市出台了金融、财税、土地、配套、宣传、销售等多项措施,主要有: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放宽三套房贷款限制,开展两批次购房契税补贴等,通过打好政策组合拳,培育和扩大购房群体,降低市民购房成本,不断提振市场信心。

  1.首次购房商贷首付比例最低20%;首套(非首次)购房商贷首付比例最低3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比例最低30%、房贷利率下限为LPR减6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贷最低首付比例为30%。

  2.对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确定。

  3.下调首套、二套房贷利率下限,首套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阶段性下调为LPR减60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加60个基点。

  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70万元,取消所购住房面积限制及贷款月还款比例下限。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9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80万元。

  3.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升为9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升为10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可提升为110万元。

  4.缴存人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缓解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城区无房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均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家庭每月可提取额度为2000元。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0元、400元。租赁已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的可按实际租金计算提取额度,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1.南宁市分别于2022年3月25日—6月30日和2022年7月1日—9月30日实施了两轮购房补贴政策,补贴金额2.0756亿元。

  3.南宁市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截至2023年5月31日,全市共受理373名纳税人提交的退税申请,退税金额326.73万元。

  近年来,南宁市先后出台了“新时代人才23条”、“大中专毕业生23条”和“强首府人才18条”等重大人才政策,在人才生活安居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如,对在我市企事业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认定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200万元的在邕首次购房补贴。对2022年10月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与在邕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套补贴契税金额的100%,二套及以上补贴50%。

  目前,南宁市中心城区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共274个,计划新建住房15.73万套、面积1884万㎡。其中,已开工项目189个,已新建住房9.89万套,新建住房面积1331万㎡(其中:已基本建成并交付使用项目127个,已建成住房5.99万套、面积781万㎡;在建项目62个,新建住房3.9万套、面积550万㎡。

  区(中)直单位获批同意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190个,计划拆除危旧房改住房3.11万套、新建住房9.91万套,已开工项目117个、预计新建住房7.23万套(其中,基本建成并交付使用项目78个,在建项目39个),已为3.57万名区(中)直单位干部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南宁市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0〕35号)执行,一是货币化补偿,补偿费用最高按被征收房屋周边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单价的130%加相关奖励计算,所得费用可自行购买市场上存量商品房安置。二是产权调换,征收房屋面积按1:1.3在原征收改造范围进行产权调换。

  下一步,南宁市将继续研究探索房票等以购代建等安置模式,不断完善多主体供给的住房供应机制。

  自治区高度重视土地供应计划制定工作,指导南宁市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和存量住宅用地开发建设情况,对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作出统筹安排,合理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于每年一季度前完成供地计划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南宁市结合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市场需求、土地流拍率情况等市场因素以及近三年南宁市住宅用地供应情况、土地供应能力和潜力,确定2023年公开出让住宅用地计划规模为2600亩。结合当前我市土地市场行情和地块收储进度,住宅用地四个季度的出让时序分配比例为“2:4:3:1”,后期将随着市场的变化,继续调整供地量。同时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保障工业等产业用地,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根据国家现有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桂自然资发〔2021〕8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71号),南宁市坚持多主体供给,有效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一是在《南宁市本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二是试点在部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社会租赁住房、公租房。三是在部分“招拍挂”住宅项目用地采用“限地价、竞公租房”的竞价方式筹集保障房房源。四是在符合城乡规划且满足公共配套服务的前提下,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五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探索“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南宁市在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积极配合下,持续推动房地产“金融16条”落地生效,最大程度优化金融调控力度,引导按揭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更好地支持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持续引导金融机构科学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渡期顺延政策,调整优化房地产贷款信贷投放安排,适当增加房地产信贷供给,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有效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融资需求,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调整后,南宁市房地产信贷供给总体平稳,剔除提前还款因素后,2023年3月末南宁市房地产贷款余额5222.24亿元,同比增长1.16%,比去年同期增加1.04个百分点;开发贷款余额1318.15亿元,同比增长3.88%,比去年同期增加12.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798.73亿元,同比增长0.81%,增速自去年8月以来首次由负转正。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最新工作要求,南宁市起草了《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23年3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向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目前就反馈意见进行深入探讨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则》。《细则》规定,采取“全额全程、流入流量、监控监管”方式,对所有预售资金的交存、使用都纳入监管,实行制度+技术的“政府监管、银行监控”模式。《细则》规定,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先核查资金交存情况,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资金。针对各银行机构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存在的难点、堵点,广西银保监局督促机构加强与企业总部所在地银行分支机构联动,通过内部委托、反担保等方式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有效缓解流动性资金压力,防范流动性风险。

  南宁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本地优质稳健的房地产企业发行信用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南宁市本地房企广西荣和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已通过债券市场发行信用债券融资。印发《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对非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发行信用债券的,按照年度实际发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内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企业发行债券品种为南宁市首次发行的,或发行标注绿色标识的绿色债券的,按发行规模的4‰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南宁市结合跨境产业链和平陆运河经济带的构建,围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金属及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铝精深加工等千亿重点发展产业,加大产业项目谋划。狠抓精准招商,坚持产业链发展思维,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链主”企业招商,成功引进比亚迪电池、太阳纸业等“链主”企业,吸引了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继落地。

  南宁市实行工业“项目为王”库长制,建立工业项目策划工作机制,成立工业项目策划工作专班,扎实开展项目策划、储备、招商工作。建立百亿工业项目服务专员驻点服务制度,当好企业“店小二”和项目“服务员”,全力服务项目建设。抓百亿项目建设。强化项目进展跟踪服务。抓“双百双新”项目谋划,积极向自治区层面争取土地、林地、能耗等资源要素。

  实施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大会战,以南宁东部新城、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高新区、广西—东盟经开区为重点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一批道路、管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投资环境。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园区专项债券申报机制,围绕南宁东部新城、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等重点区域策划、申报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极大改善了园区硬件设施。

  下一步南宁市将继续围绕新能源等产业持续发力,加快打造千亿元重点产业。加快南宁东部新城建设,深入实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大会战,推进标厂、社会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园区发展新形象。围绕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链主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带动一批产业链上下游项目落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为支持南宁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分别于2020年和2022年,下放两批共63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至南宁市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事项以委托方式下放南宁市实施,出台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等13个“全链通办”主题集成服务套餐。

  南宁市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创新项目审批方式,简化项目办理流程,着力提升客商环境满意度。一是印发《南宁市落实自治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工作方案》,明确“列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相关规划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规划、专项投资计划的审批类项目,视为已立项,不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手续,直接进入可研性研究阶段”。二是出台“拿地即开工”改革方案。印发了《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拿地即开工”改革(3.0版)》,其中,“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改革措施为广西区内首创。三是持续深化施工图审查及中介服务改革。印发施工图审查系列改革文件,对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及工业、仓储用地上的工业仓储用房项目给予免审政策。试行信用承诺制度,对已承诺的一般项目给予先行办理施工许可再审查施工图。全面梳理并公开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标准,规范市场收费标准,创新性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指导时限,进一步优化中介服务环节。四是优化用水用气接入服务。提升用水用气报装效率,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报装服务流程,实行“一站式”、“首问负责制”和“项目经理制”服务,落实专人全程跟踪,减少用户环节与时间。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供水供气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五是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创新平台聚才、产业聚才、活动聚才等模式,紧扣首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聚焦南宁市千亿元产业发展所需,大力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等重大引才计划,吸引各类人才入邕创业、就业、置业。

  下一步,积极推动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政策举措,推动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一是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切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二是因城施策,用好用足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三是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住房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南宁市作为广西首府,必须要立足南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盯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供需两端同时发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近年来,受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国内疫情冲击明显的超预期影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回款困难、现金流短缺等情况,南宁市房地产发展呈现出投资总规模及商品住宅投资规模收窄、住宅销售在低位徘徊、用地成交面积及金额大幅下跌、个人按揭贷款连续两位数下降的现象。目前,南宁市房地产发展主要存在着土地资源分配与租购并举要求不适应、房地产内部结构与商品房供需平衡要求不适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与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要求不适应等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科学研判“时”“势”,辩证把握“危”“机”,精准施策,推进南宁市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稳定发展,助力强首府战略实施。

  因地制宜制定有效措施,将民生保障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实现租赁住房发展型保障。选择国有平台公司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将存量二手房纳入市保障性住房范畴,释放改善性住房购买潜力。

  适当减免费税,在规定期限内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等,刺激二手房交易流通。申请继续降低购房贷款基点,减轻购房者还款压力。系统研究制定购房与二胎三胎政策挂钩、购房与人才引进挂钩等政策,积极探索在旧城区允许住户跨小区购买车位,适当化解车位库存。

  与若干优质房地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向未能享受福利房有意向买房的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放“房票”,放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杠杆,保障职工能以较低价格购买指定楼盘改善住房需求;不再新建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异地安置住房,统一向安置户发放定向“房票”。

  有效发挥土地资源要素在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作用,优化土地供给,使土地供应和人口产业相匹配。从全市层面调整供地节奏,研究制定年度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总量。适当加大对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积极推动形成租购并举格局。

  综合考虑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信用及项目建安成本等因素,对不同风险房地产企业及其项目监管资金实施差异化监管,降低开发商资金压力。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明确先监管保护后网签;进一步发挥现金保函作用,优化申请条件和放款时间。

  加快梳理整合本地稳健房地产企业,尽早争取纳入发债范畴,进入房企债券市场,促进资金有效循环。

  强化“项目为王”理念,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以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链条,创造就业机会,吸引人才流入,增加产业收入。在产业发展区域,补齐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短板,同时控制好房地产投资占城市固定投资的比例,加大主要资源向制造业和服务业投入比例,减少经济发展对房地产依赖。

  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积极出台并及时兑现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营造宜居宜业的大环境,加大城市宣传力度,改善城市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吸引各类人才入邕创业、就业、置业和养老,逐步扩大房地产需求刚性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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